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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律师事务所 |
| 个人律师事务所,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组织形式,是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.其名称是某省(直辖市或自治区)加投资律师个人名字再加律师事务所构成.投资不低于10万元,由投资律师个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.其法律性质类同于一人投资的企业,但不同于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.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,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.我国现行律师法没有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,但个人律师事务所最早在海南省试点,现在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河南好多省份都开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。个人律师事务所在社区服务方面是有相当优势的。 |
| 信息编辑:浙江梧桐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:2011/06/28 字体:大 中 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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